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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服务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载《长江日报》2013年4月3日第10版)
18285次2013-04-03

近年来,武建集团每年对外签约数百份,均约定了仲裁条款。不论是作为申请人还是被申请人,不论是胜诉还是败诉,我们对仲裁结果都心服口服。

一、仲裁实行专家仲裁,内行裁决,当事人服气。

仲裁员均是各方面专家,深谙其专业领域的规则和交易习惯,他们能够非常专业地对双方的诉求及相关事实、理由作出中肯的评价, 令双方当事人信服。

二、仲裁实行一裁终局,高效快捷,解燃眉之急。

出现不可避免的经济纠纷时,当事人期望“当机立断”。施工企业大量的经济纠纷都属于催收工程款类型,被告往往为了拖延时间,常常用尽法律所赋予的各种程序及手段,

趁机转移财产,使判决成为一纸空文。而仲裁程序灵活简便,及时快捷,一裁终局,仲裁协议一经做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样就大大节省了时间。

三、由武汉仲裁委员会发起设立的武汉建设工程争议评审中心有利于维护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

该评审中心的设立为华中地区建设工程纠纷的减少和解决提供了一个新平台,妥善化解了双方当事人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争议,最大限度降低工程纠纷的解

决成本,同时还可以有效督促工程承发包双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施工合同约定履行各自合同义务。

 

详情请看:http://cjmp.cnhan.com/cjrb/html/2013-04/03/content_514230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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